关于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7〕54号)、《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就业见习工作规程的通知》(马人综服〔2025〕6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研究,同意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建立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请各见习基地严格按照就业见习工作安排,积极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见习期限3-12个月。按规定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要健全完善见习管理制度,扎实做好业务培训、岗位指导及日常管理服务,切实提升见习质量与就业成效。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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